正如和众泽益创始人兼CEO王忠平所说,“通过防诈骗微电影作品,我们可以让身边的朋友、家人、同事等人了解到诈骗的危害性,从而减少受骗的可能性。更重要的是,这个活动可以让我们意识到每个人都有责任去维护社会的公平、公正和安全。只有我们共同努力,才能够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。”假设陈麦真的是律师,可否不经当事人同意而披露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?这就是需要判断此信息属于什么类型的信息,根据《律师法》第38条规定: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,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。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,应当予以保密。但是,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、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。一般情况下,律师应该遵守保密义务,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不披露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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