类型:恐怖 微电影 枪战 地区:台湾 年份:2004
这场戏把所有角色都聚集在单一空间,带动剧情中的所有矛盾,同时突出了每个人物的设定,以及后续情节的发展。更重要的是,那场戏的剧情发展和表达,都带着一份“爽剧”气质。《律师法》第13条规定: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,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;除法律另有规定外,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。因此,普通人冒充律师是一种违法行为,影片中陈麦的行为可以理解,但仍不足取。
内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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